索 引 号 | 003110010/201902-00024 | 信息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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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9-02-27 10:01:35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重大项目建设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批复 | 生命周期分类 | 婴幼儿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DOC |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公安局监管 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建设安庆市监管中心项目工程的函》(安公函〔2018〕9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已就项目相关情况请示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新时期对监管体系的新要求,满足收押看守的现实需求,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本级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宜政秘〔2018〕87号)精神,原则同意安庆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项目编码:2019-340803-47-01-003365)项目建议书。
二、建设地点:位于大观区林业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373亩(包括预留安庆市强制戒毒所建设用地45亩),总建筑面积81612平方米,其中市看守所54860平方米、市女子看守所14335平方米、市拘留所10695平方米、武警中队营房1722平方米。市监管中心监区建筑主体为一层,武警营房主体建筑三层。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913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安排。
五、注意事项:
(一)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估算。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开工“八项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此复。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