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6690/201809-00107 | 信息分类 | 各部门三公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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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观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
信息名称 | 大观区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
内容概述 |
大观区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4.8 |
4.7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8 |
1.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 |
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 |
3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观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7万元,完成预算的9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大观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万元,占3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6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保持一致,均为0。2017年大观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2,下降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2017年大观区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6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司法厅以及本市其他县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以及招商引资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2017年底,大观区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联系方式:大观区司法局 18297769763@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