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6478661/201808-00133 | 信息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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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大观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8-16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大观区质量认证示范点 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点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大观区质量认证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省质量认证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长:许亮 副区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部长
区委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区市场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海口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创建省认证示范点日常工作,施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按照省认证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省认证示范点建设工作。
(二)区委办、政府办负责起草制定重要文件材料,及质量认证工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宣传报道,舆论导向,典型宣传。组织专题宣传,开设专栏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四)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资金。制定资金预算,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区市场局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创建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重点负责制定省认证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申报、培育、业务指导等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等。
(六)区统计局负责统计、分析、上报各类信息和数据。
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