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3610026/201806-00005 | 信息分类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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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
信息名称 | 安庆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
内容概述 |
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省均工资60%(每月3396.35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679.27元,年缴费8151.24元;选择按省均工资100%(每月5660.58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1132.12元,年缴费13585.44元。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选择不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152.84元,年缴费1834.08元;选择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288.69元,年缴费3464.28元。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8元,全年96元。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