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6478661/201806-00091 | 信息分类 | 政策和建设情况 |
---|---|---|---|
发布机构 | 市大观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健全住房保障通报制度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动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时间节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70%,9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11月底完成公租房分配任务。我委今年继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通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从目标任务下达的次月起,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一月一通报。督查采用查阅台账、报表、文件、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等有关资料,现场检查项目实际工程进度。
二、通报内容
(一)2018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1、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公共租赁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4、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进展情况。
(二)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
1、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2、棚户区改造开工三年以上未竣工交付问题整改情况;
3、按照精准保障原则,对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予以定向配租政策落实情况;
4、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5、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和分类处置情况;
6、领导批示或媒体反映等重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其它重点工作。
三、结果运用
督查通报作为民生工程考核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表彰激励、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每月通报将抄送到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纠正并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