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2914672/201812-00022 | 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
发布机构 | 迎江区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21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
信息名称 | 区科技局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 ||
内容概述 |
第二条 政务公开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工作中,凡涉及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要行政措施等,在颁布实施前,均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三条 公示的内容:
(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
(三)政府采购招投标情况;
(四)政府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公务员招考、录用及领导干部选拨任用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示的事项和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第四条 公示的形式:
(一)政府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政务公开栏;
(四)其他公开形式。
第五条 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答复,并作出妥善处理。
第六条 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按照管理权限追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