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88563932/201803-00003 | 信息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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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迎江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3-02 09:16:14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室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迎政办〔2018〕26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
信息名称 | 迎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政府小额资金拨付工作流程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政府运作,提高政府小额资金审批拨付效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政府小额资金拨付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各乡(街道)、各部门每周二到每周四向政府申请小额资金文件需一式伍份,同时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区政府收文员。
二、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每周四分别报区长、常务副区长、分管申请部门的副区长和区财政局。
三、如申请资金性质复杂,申请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与区财政局会商,便于区财政局核实了解情况。
四、政府小额资金申请拨付实行“4+X”会议模式,“4”指的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财政局局长,“X”指的是分管副区长、资金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若是程序化的资金等,直接由4人会商,在会商中解决。
五、“4+X”会议原则上每周一由区长主持召开会议,区长也可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
六、所有研究结果必须出具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是否拨付、拨付具体金额、资金来源、拨付时间以及申请部门(单位)提供资料的时限。财政性资金发放,以纪要为依据,原则上区政府领导不再签批。
七、授权区财政局根据《专题会议纪要》直接拨付,无需区政府领导签字,三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八、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形成会议纪要,交由督查人员督办落实情况。
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