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703-00062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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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3-06 08:59:57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道路,建设,通告 |
主题分类 | 公路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告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宜政秘〔2017〕34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叶祠路(独秀大道-晴岚路)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703-0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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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3-06 08:59:57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道路,建设,通告 |
主题分类 | 公路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告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宜政秘〔2017〕34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叶祠路(独秀大道-晴岚路)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叶祠路(独秀大道-晴岚路)道路
工程建设的通告
宜政秘〔2017〕34号
为完善东部新城片区道路路网,加强片区内各地块之间的联系,市政府决定实施叶祠路(独秀大道-晴岚路)道路建设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西起独秀大道,东至晴岚路,全长约483米,路幅宽3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