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0475/201607-00009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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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6-07-10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
信息名称 | 关于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 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 ||
内容概述 |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及安徽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参加 2015 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 2016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 颁发《法律 |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及安徽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选择在安庆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3日,前往安庆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的同底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五)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六)关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请地点和时间
(一)申请地点: 安庆市司法局一楼司法考试办公室(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大院)。
(二)申请时间: 现场集中审核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7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56-5701523。13966910866
安庆市司法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