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88592696/201508-00003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
发布机构 | 迎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04-07 14:50:44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
体裁分类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迎办〔2015〕21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
信息名称 | 迎江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八条措施 | ||
内容概述 |
迎江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八条措施
1.扶持做大做强。对我区限上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同比增幅10℅以上的,奖励企业3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同比增幅8℅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同比增幅5℅以上的,奖励企业20万元﹙不重复享受﹚。
2.加大金融服务。设立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专项资金,协调金融机构对正常生产经营、诚信度好的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停贷。协调辖区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辖区企业支持力度。
3.贷款贴息支持。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当年主营业务收人500万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年上缴各项税收同比增长15%以上(含15%)的,在市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当年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5%的支持。
4.鼓励企业上市。对当年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5.促进技术创新。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试验室)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
6.提升品牌质量。企业当年新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管理奖的,奖励企业10万元;企业当年新获得安庆名牌的,奖励企业3万元。
7.鼓励专利申请。修订完善《迎江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办法》,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
8.支持企业投入。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纳入统计范围,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通过新建、技改实现转型升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企业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不含税)2%的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
该措施与区十条措施同步执行,由区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