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09853/201503-00020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5-03-12 09:41:49 |
信息来源 | 未知 | 关 键 词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及, |
主题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及表格 | ||
内容概述 | 服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服务依据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0 号); 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3. 国家 |
索 引 号 | 003109853/201503-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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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5-03-12 09:41:49 |
信息来源 | 未知 |
关 键 词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及, |
主题分类 |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及表格 |
内容概述 | 服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服务依据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0 号); 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3. 国家 |
服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服务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26号公告《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8号通告《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9号通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25号公告《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
三、申报条件
1. 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2.申报备案的产品已经列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3.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事务的人员应当受备案人委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二)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医疗器械应按照YY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对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等,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应对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及相应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三)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
(四)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
(五)临床评价资料
1. 详述产品预期用途,包括产品所提供的功能,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2. 详述产品预期使用环境,包括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院、医疗/临床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
3. 详述产品适用人群,包括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4. 详述产品禁忌症,如适用,应明确说明该器械禁止使用的疾病或情况。
5. 已上市同类产品临床使用情况的比对说明。
6. 同类产品不良事件情况说明。
(六)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医疗器械应符合相应法规规定。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交境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说明书原文及其中文译本。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并参考有关技术指导原则编写产品说明书。进口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提交境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说明书原文及其中文译本。
(七)生产制造信息
对生产过程相关情况的概述。无源医疗器械应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有源医疗器械应提供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的描述性资料,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是生产过程的概述。体外诊断试剂应概述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固相载体、显色系统等的描述及确定依据,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果需要)、质控方法等。
应概述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八)证明性文件
1.境内备案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境外备案人提供:
(1)境外备案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不把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备案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合法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3)境外备案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九)符合性声明
1. 声明符合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
2. 声明本产品符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或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有关内容;
3. 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 声明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
二、变更备案资料
(一)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变化情况说明应附备案信息表变化内容比对列表。
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应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变化内容比对表。
变更产品名称(体外诊断试剂为产品分类名称,以下同)、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的,变更后的内容应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子目录相应内容一致。其中,产品名称应当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应当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或者少于目录内容。
相应证明文件应详实、全面、准确。
(二)证明性文件
1.境内备案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境外备案人提供:
(1)如变更事项在境外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应当获得新的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证明文件的,应提交新的上市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境外备案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符合性声明
1. 声明符合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
2. 声明本产品符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有关内容;
3. 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 声明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
备案资料形式要求
一、备案资料完整齐备。备案表填写完整。
二、各项文件除证明性文件外均应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证明性文件为外文形式还应提供中文译本。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同时提供原文。
三、境内产品备案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应由备案人签章。“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四、进口产品备案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原文资料均应为原件,并由备案人签章,中文文本由代理人签章。原文资料“签章”是指:备案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者签名加组织机构盖章,并且应当提交由备案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中文资料“签章”是指:代理人的组织机构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组织机构盖章。
五、备案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整个申报资料的1级和2级标题,并以表格形式说明每项的卷和页码。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如涉及特殊的术语,需提供明确定义,并写到“4.术语”部分。
(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检验方法各项内容的编号原则上应和性能指标各项内容的编号相对应。
(四)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五)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中国药典,应保证其有效性,并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年号以及中国药典的版本号。
二、内容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并与申请注册(备案)的中文产品名称相一致。
(二)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和/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
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
(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
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三)性能指标。
1.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产品设计开发中的评价性内容(例如生物相容性评价)原则上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
2. 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应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不应以“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形式提供。
(四)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制定需保证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时明确样品的制备方法,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检验方法中还应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使用的试剂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
(五)对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产品技术要求中应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六)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相应的注册证号(备案号)。拟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可留空。
三、格式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宋体小四号,加粗):
产品名称(宋体小二号,加粗)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宋体小四号,加粗)(如适用)
1.1 ……(宋体小四号)
1.1.1 ……
……
2. 性能指标(宋体小四号,加粗)
2.1 ……(宋体小四号)
2.1.1 ……
……
3. 检验方法(宋体小四号,加粗)
3.1 ……(宋体小四号)
3.1.1 ……
……
4. 术语(宋体小四号,加粗)(如适用)
4.1 ……(宋体小四号)
4.2 ……
……
(分页)
附录A……(宋体小四号,加粗)(如适用)
1. ……(宋体小四号)
1.1 ……
五、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六、法定办理期限
符合规定当场办理
七、承诺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九、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十、服务限数
无数量限制
十一、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导询规范》、《服务过程运行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
十二、监督考核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和《评价标准》、《改进标准》
十三、联系电话
0556-5349677
附件: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附件5
备案号: 1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用于进口和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备案。
2. 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使用中文、打印完整、清楚、不得空白,无相关内容处应填写“∕”。因备案表格式所限而无法填写完整时,请另附附件。
3. 备案时应一并提交含有备案表内容(含附件)的电子文档(Excel形式)。
4. 境内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只填写备案人名称、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中文栏。进口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人名称、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中文栏自行选择填写。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体外诊断试剂为产品分类名称,以下同)中文栏必填。
5. 如系统支持,则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备案人名称、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原文栏必填,原文填写内容应与备案人注册地址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中载明内容和文种一致。
6. 境内医疗器械备案人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7. 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备案人名称、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英文栏必填。如原文非英文,英文内容必须与原文一致。
8. 所填写各项内容应与所提交备案材料内容相对应。
9. 产品类别及分类编码应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等相关文件填写。
10. 备案人、代理人注册地址栏填写备案人和代理人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性文件上载明的注册地址。
11. 备案人、代理人所在地系指备案人和代理人注册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或省(区、市)。
12. 如有其他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问题,请在本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中说明。
注: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填表说明
产品名称 (产品分类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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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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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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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编码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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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特征 |
有源□ 无源□ 体外诊断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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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包装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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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主要组成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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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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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有效期(体外 诊断试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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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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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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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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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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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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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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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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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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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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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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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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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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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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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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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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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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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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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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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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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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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2. 产品技术要求 3. 产品检验报告 4. 临床评价资料 5. 生产制造信息 6. 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7. 证明性文件 8. 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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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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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