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689766451/201411-00055 | 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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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14-11-26 15:45:04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大观区环境监察大队政务公开制度 |
索 引 号 | 689766451/201411-0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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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14-11-26 15:45:04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大观区环境监察大队政务公开制度 |
安庆市大观区环境监察大队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4-11-26 15:45:04 发布机构: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来源: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安庆市大观区环境监察大队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部门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基层和群众服务、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事项,列入区环保局总结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 从实际出发,确定区环保局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事项:
1、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的权限;
2、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依据和标准;
3、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发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依据、标准、程序和时限;
5、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6、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7、评选各级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指标分配;
8、其他需要实施政务公开的内容。
三、要将政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和内容,通过专门电话、摆放和悬挂标志牌、举行座谈会、走访有关企业和执法对象等形象予以公开。要按照形式服务与内容的原则,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定期和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搞两次集中专项检查活动,同时要根据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国家、省、市 有关环保政策法规重大调整、大队拟开展或进行的重大专项执法活动以及其它涉及到政策性调整或变更事项的实施,开展临时性和专门性的政务公开检查,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五、要把实行政务公开监督作为本部门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要主动听取排污单位等各类企业以及其它服务对象和执法对象对本局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方法,达到让基层满意、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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