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0987X/201406-00082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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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发布日期 | 2014-06-26 14:54:36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罚类事项基本信息表 | ||
内容概述 |
事项编码 |
34080000WG-CF-0001 |
事项名称 |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使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28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办理主体 |
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办理程序 |
立案/调查/审查/听证/决定/执行 |
受理条件 |
检查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等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
自由裁量基准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办理部门 |
安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办理地点 |
安庆市孝肃路256号 |
联系电话 |
0556-5577211 |
处罚程序 |
见安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流程图 |
行政职权表格 |
见行政职权服务表格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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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56-5579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