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401-00073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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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4-01-07 16:19:53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一级公路 建设 实施意见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服务对象分类 | 企业 |
体裁分类 | 意见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宜政秘〔2014〕4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省干线一级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401-0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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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4-01-07 16:19:53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一级公路 建设 实施意见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服务对象分类 | 企业 |
体裁分类 | 意见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宜政秘〔2014〕4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省干线一级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安庆市国省干线一级公路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出行环境,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庆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要求,国省干线公路采取“省市县共建”模式。
二、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列入安徽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中的安庆城区辐射到县(市)政府所在地的一级公路,具体为206国道安庆至桐城段、332省道安庆至望江段、228省道安庆至枞阳段三条一级公路。
三、相关部门职责
核三条一级公路建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辖区内一级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工程实施、资金筹措、地方协调等工作。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原则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推进三条一级公路建设,组织开展规划编制、计划申报、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图设计审批、建设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一级公路规划与计划编制、建设管理、工程统计、技术指导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评估报告、土地预审意见、土地复垦方案等审批,并会同市人社局、林业局共同做好土地报批工作。市规划局负责规划选址意见审批。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市地震局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负责通航河流评价报告审批。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编制交通建设资金预算,统筹安排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市招标局负责工程招投标及监管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建设资金审计监督。
(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三条一级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县(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负责本辖区内所需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宜城板块各区不单独成立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四、前期工作
(一)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融资、统一营运”原则,负责牵头开展三条一级公路前期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及时提供前期工作经费,涉及各有关部门专题报批的相关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工程成本,按路段分摊到各县(市)。
(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并充分考虑区域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等因素,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意见,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和技术标准,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建设管理
(一)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三条一级公路的项目法人,可委托有关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228省道安庆至枞阳公路(潜江路三期段)委托市重点工程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206国道安庆至桐城段、332省道安庆至望江段、228省道安庆至枞阳余下路段委托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
(二)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建立调度会机制,调度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对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迁安置、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等环节排定的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间表,重点督查项目完成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六、融资与还款
(一)三条一级公路项目除国家、省给予相应标准的资金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融资。实行市区范围内“市借市还”,县域范围内“市借县还”原则。相关县(市)在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融资过程中应提供不少于辖区内一级公路建设总投资的抵押担保。
(二)三条一级公路建设债务还款渠道由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以及省政府《加快交通运输发展专题会议纪要》(2012年第106号)精神统筹安排。
七、营运管理
(一)批准设立收费站的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成立股份公司负责该路收费及营运管理。
(二)未批准设立收费站的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市公路管理局进行管养。
八、考核奖惩
市政府将一级公路建设列入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执行有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