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312-00016 | 信息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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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3-11-29 14:42:02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宜政办传〔2013〕280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312-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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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3-11-29 14:42:02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宜政办传〔2013〕280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安庆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宜政发〔2013〕9号)和《安庆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中央、省驻宜有关单位)。
二、考评程序、内容
原则上按照《办法》规定开展考评。结合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参照历年考评情况,对《办法》部分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完善考评环节和权重分配。考评环节包括自评、网上测评、社会评价、政务服务绩效评价和考核等5个环节,权重分别为:自评5%,网上测评35%,民主评议20%,社会评价5%,考核35%。
(二)丰富考评内容。根据今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安排,将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精简下放情况作为重点考评内容。
(三)对市直单位分类考评。将市直单位分成两类进行考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情况分成两类,未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不考核“一站式服务”项目。
(四)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将计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风评议、依法行政等考核的相应分值。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政务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自评(见附件1、附件2)和总结报送工作,得分项目要依次提供相关证明附件(属主动公开的,只需提供网上发布链接地址)。自评总结和自评表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二)市经济信息中心会同市政务公开办制定网上测评和网民打分方案,组织专门力量,保障网上测评和网民打分工作有序进行。网上测评和网民打分结果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三)市政府纠风办在市政府审定2013年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结果后,将政风评议结果中“政务公开”项目得分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四)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对各单位财政信息公开内容考核;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对各单位行政职权清理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一站式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市招商局负责对各单位招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市政务公开办在自评、网上测评、社会评价、政务服务绩效评价和考核等考评程序结束后,合成各考评单位得分,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2013年度政务公开自评表.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