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特编制《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涉密信息不予公开外,其它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http://aqxxgk.anqing.gov.cn)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当面受理点: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内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56-5346299。
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范围
自2008年7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中心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中心申请获取。
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B区2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46002;联系电话:0556-5346299;传真:0556-5346277。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信函申请:为避免申请处理发生不必要的延误,申请人宜在信封、电报、传真等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特殊程序: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我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二)申请处理
我中心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进行以下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具体内容或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的,尽可能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如无特殊理由,受理机构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有特殊理由的,经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所需信息将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内提供。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
《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
《指南》由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调整。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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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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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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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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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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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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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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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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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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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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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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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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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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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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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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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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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特编制《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涉密信息不予公开外,其它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http://aqxxgk.anqing.gov.cn)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当面受理点: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内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56-5346299。
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范围
自2008年7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中心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中心申请获取。
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B区2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46002;联系电话:0556-5346299;传真:0556-5346277。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信函申请:为避免申请处理发生不必要的延误,申请人宜在信封、电报、传真等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特殊程序: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我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二)申请处理
我中心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进行以下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具体内容或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的,尽可能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如无特殊理由,受理机构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有特殊理由的,经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所需信息将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内提供。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
《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
《指南》由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调整。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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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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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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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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