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安庆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具体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一)公开范围
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科技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科技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
科技工作动态、科技发展报告、科技成果公报、科技宣传、科技统计数据、科技年鉴、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科技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颁布情况;
科技项目安排、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执法及区域科技进步等相关事项的考核、检查与监督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安庆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kjj.anqing.gov.cn/)上查阅具体信息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kjj.anqing.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6-5512953;传真:0556-5563962;电子邮箱:anqingkjj@163.com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创新发展规划科、高新技术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成果转化科、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外国专家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6-5512953、5513401、5515451、5545237、5530564、5521920、5347173;传真:0556-5563962;邮政编码:24600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kjj.anqi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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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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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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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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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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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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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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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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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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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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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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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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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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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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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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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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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务信息公开网上直接提交申请,或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申请答复期限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需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安庆市人民政府或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安庆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具体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一)公开范围
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科技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科技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
科技工作动态、科技发展报告、科技成果公报、科技宣传、科技统计数据、科技年鉴、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科技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颁布情况;
科技项目安排、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执法及区域科技进步等相关事项的考核、检查与监督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安庆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kjj.anqing.gov.cn/)上查阅具体信息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kjj.anqing.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6-5512953;传真:0556-5563962;电子邮箱:anqingkjj@163.com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创新发展规划科、高新技术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成果转化科、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外国专家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6-5512953、5513401、5515451、5545237、5530564、5521920、5347173;传真:0556-5563962;邮政编码:24600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kjj.anqi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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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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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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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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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务信息公开网上直接提交申请,或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申请答复期限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需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安庆市人民政府或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