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宜政办传〔2020〕1号)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电话:0556-5861908,邮编:24600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全年在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发布政策信息共计250条。
一是围绕热点推进信息公开。围绕打击欺诈骗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抗癌药政策落地惠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两病”门诊保障等热点工作推进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共印发医保宣传材料近4万份,发布医保政策信息动态400余条。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网中医保监管、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等三个目录的维护工作,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和统计数据。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方面加大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人事管理情况等,努力做到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深化工作职责公开,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规划计划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此外,利用安庆市医保局网站实时公布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资格评定结果、拟新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名单等经办服务信息,每月公布市医保局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医保问题。
三是深入推进决策信息公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政策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采取座谈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规范医保文件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机关各部门在拟文时提出该文件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或是不予公开,分管领导对信息公开属性进行把关。
四是丰富解读回应形式。通过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新闻发布解读、政策图解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创新举措等,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政策文件,以及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待遇保障、参保缴费、医保便民服务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网站公开、微信推送、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政策宣传,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市医疗保障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按照“谁分管、谁公开、谁负责”“谁制定谁公开,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将政务公开细化落实到各个业务环节中去,形成了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安庆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规范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行为,提高医保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制定《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任务和分工安排,强化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责任意识。下发《政务公开有关事项的提醒》,扎实做好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整改工作。制定《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公文保密管理办法》,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
作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2月27日挂牌成立以来,不等不靠,积极对接,4月份迅速完成信息公开网建设工作。6月份安庆市医保局网站建成并投入运行,建成后第一时间将政务公开网网址链接到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及时公开“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政务公开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五)监督保障
根据《安庆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局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将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底工作考核。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聘请医保监督员,发挥微信公众号、网站互动交流、调查征集等平台功能,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收集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对评议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2019年市医保局各部门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将贯彻落实新条例和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列入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派员参加省、市关于新条例的培训解读会议,通过工作例会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新条例。根据新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做到有序衔接、平稳过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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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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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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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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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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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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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6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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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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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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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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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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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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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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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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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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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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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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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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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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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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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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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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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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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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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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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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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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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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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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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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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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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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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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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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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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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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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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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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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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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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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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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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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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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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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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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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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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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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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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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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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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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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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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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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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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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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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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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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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医保政策的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
针对上述问题,将夯实以下举措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解读和学习,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
二是落实公开责任。按照“谁制定谁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分工安排,强化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责任意识,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是加大解读力度。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政策文件,通过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新闻发布解读、政策图解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创新举措等,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常抓长抓细,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