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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HA103000500199106001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文号:建房[1991]385号 发文日期:1991-06-12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产测量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管委:

  房产测量是测定和调查房屋及其用地的专业测量,搞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数据和资料,最近国家测绘局以国测发[1991]120号文发布了《房产测量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房产测量的行业标准。为加强房产测量工作,各地应认真贯彻执行这项《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产测量工作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凡新组织测量的地区,一律执行《规范》;过去已经作过测量,并已建立房地产地籍图的地区,要争取在三至五年内按《规范》要求,逐步修正、更新现有地籍图;对新建房屋和产权变更、转移的房屋的测绘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

  二、各地对房地产管理系统测量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部房地产业司已组织有关专家编定《房产测量》一书,作为培训教材。

  三、加强房产测绘队伍的组织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规章制度,以适应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各地加强房地产测量工作及贯彻执行《规范》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报告部房地产业司。



1991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建设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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