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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HA001010100200906001 内容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文号:宜政办发〔2009〕 19号 发文日期:2009-06-04

关于印发2009年安庆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安庆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四日

     

 


 

2009年安庆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2009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化工及矿山行业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根据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乡镇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事故状态“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2.2007年以来开展的造纸、化工及矿山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后督察。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

  3.督促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于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以及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4.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铅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的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开展涉铅行业专项整治。对涉铅行业(铅矿采选、冶炼、废铅回收、铅加工、铅蓄电池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铅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主要针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超标排污、超时试生产、违规环评、违规审批、违规验收等重点问题,开展春、秋两季环境执法大检查。对2008年检查中发现问题迄今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对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其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全面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展改革、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取缔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沙场、网箱养殖场;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针对2007年以来我市开展的造纸、化工及矿山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对钢铁行业、涉铅行业专项检查的成果进行后督察,对2007年以来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进一步巩固环保执法成果,对屡查屡放、恶性排污、私设排口等企业予以严厉打击。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告工作。

  各地每周要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5月)

  4月份,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立即行动、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专项行动计划,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及负责信息报送的部门和人员名单,务于6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9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涉铅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620日和920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

  (三)督查阶段(7月——11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本地开展执法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7月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9月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将分别带队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在督查阶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暗访、明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地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安庆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项小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春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殷宝龙  市环保局局长

            胡腊香  市监察局局长

       :徐中全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延生  市司法局副局长

江锡虎  市建委副主任

吴增龙  市水利局副局长

江道祥  市工业经委副主任

刘志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宁国平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茂旭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安庆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沈贝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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