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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和《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规定,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皖节能办〔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我市清理、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土地和环境为核心,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清理、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安徽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皖节能办〔2009〕3号文件确定的我市第一批84户粘土砖瓦企业(见附表),在2009年10月底前必须全部关闭。
(二)对不符合现有国家产业政策且证照不全的粘土砖瓦企业,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一并纳入本年度清理、淘汰范围。
(三)今后我市将按照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区别对待、淘汰落后的原则和省政府下达的清理、淘汰目标,逐步进行淘汰、关闭工作。
(四)对须取缔或淘汰的粘土砖瓦企业必须在其烟囱实施爆破,窑体全部拆除,相关证照注销或吊销后,方可视为已取缔或淘汰。
(五)各县(市)、区在清理、淘汰工作中,要加强对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和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清理、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工经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环保、税务、工商、安监、质监、电力、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制订措施,全力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清理、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清理、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按期完成清理、淘汰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在清理、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中,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认真疏导,跟踪督查,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任务。今年11月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清理、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安庆市清理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第一批)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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