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 通知》(皖政办〔2008〕 9号)等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和限制使用实 心粘土砖、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各类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 墙体材料。 二、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禁止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 材料的具体措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不得迟于2009年1月1日,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不得迟 于2010年1月1日。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建设单位使用或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空 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审查通过。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 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按照《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 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五、各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举报电话:0556-5190013。 六、本通告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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